心境自然学说之统一㈡
⒈⑴实体之相互作用是通过实体之碰撞实现。
“排斥”与“吸引”是相对于平衡参照体验之正、负体验。
⑵实体之碰撞作用之量,名之“能”。
⑶“声”、“热”、“光”,是生命体对于不同级之微粒子体碰撞生命体之生命体之体验。
⒉⑴实体与环境存在相互释放粒子体之平衡过程。
⑵实体与环境存在相互压缩之平衡过程。
⑶相对于平衡过程之参照体验而产生了正、负体验。
⑷平衡过程是连续之过程,故可大略划分平衡等级。
⒊实体对环境之释放粒子体系过程趋于有限。
环境对实体之压缩过程趋于有限。
⒋实体与环境之关联趋于稳定之平衡。
原有趋于稳定之平衡关联被打破,会经历一个混乱之过程,而产生新之趋于稳定之平衡关联。
⒌⑴一系列小平衡体相互作用形成大平衡体。
一系列大平衡体相互作用形成更大一级平衡体。
n-1级平衡体相互作用形成n级平衡体。
⑵n级平衡体是n-1级平衡体之生存环境。
⑶平衡体之逐渐扩展而形成宇宙。
⑷n级平衡体,是形成n级平衡体之n-1级平衡体之第一级生存环境。
n+1级平衡体,是形成n+1级平衡体之n级平衡体之第一级生存环境。
实体之所生存之环境之级别下降,而对实体之作用增强。即实体之第一级生存环境对实体之作用,大于第二级生存环境之作用;第n级生存环境之作用,大于n+1级生存环境之作用。
⑸在多级生存环境之作用下,实体之演变过程、变动过程趋于有序,即趋于有规律、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