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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群境科学原理概论

第六章 统治者之更替

本章为《第三卷 群境科学原理概论》之“第六章 统治者之更替”,正文按作者原文整理为在线阅读版本。

群境统治者之更替

⒈⑴统治者以掠夺、压迫、愚弄民众而超过民众之承受或忍受之上限,而使其与民众之对立关联激化,而可被其所统治之民众消除。

⑵生命体系之心境与体境,对所生存之环境之难度、有害度,存在承受或忍受之上限。若超过上限,则生命体系为其本体之生存而可死战。

⒉在新之统治者未获取统治权之前,则可能以反掠夺、反压迫、反愚弄,促使民众支持,以取代旧之统治者。

⒊⑴而旧之统治者则常以改良迷惑民众,以延长其统治。且常以变革会导致所统治地域群体内部之动乱,所统治地域之群体生存水平降低,以恐吓反抗之民众;常以夸赞群体生存水平之改善来迷惑民众,以延长其统治。

⑵而现实是,已然、正在、即将之现实是,此统治者是恶首;其之存在于统治之位,民众之生存与自由生存之标准难以改善;无其之存在于统治之位,民众之生存与自由生存之标准易以改善。

⒋⑴生存水平之改善,源于物产技术之改进,而技术即详细之生存经验;人类生物历代累积,除去已遗失之部分,则其增加是必然。

⑵人类生物生存经验由累积至不断总结,发现更多现实之可重复者。

统治者为其私利,而存在限制人类生物生存经验之累积与总结之作用,或限制较严,或限制较宽,然皆是限制。

为维护统治者之统治地位,统治者限制民众之思想、言论自由,限制及消除有害统治者之行为。

⑶机械之改进,尤其是武装之改进会直接有害于统治者之统治地位;而武装改进之技术与机械改进之技术不存在明显之界限,此会导致历代统治者必然选择趋于限制及消除机械改进技术之产生及限制其扩展之原则。

⑷而统治者只有在受到外地域统治者、本地域新统治者、本地域民众,威胁其统治地位时,统治者或许会被迫放松对有益于人类生物群体生存之技术之限制,然亦只为了能继续维持其统治地位,而不是为了有益于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

⑸故尔,历代统治者之存在,其对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水平之改善存在限制作用,限制有严有宽,然皆是限制;人文化可消解或降低其限制。

⑹而以继承分封原则组建之一权独裁模式之最高权力组织,结合限制民众思想、言论自由之单一信仰(宗教),即一权独裁模式结合单一信仰(宗教)之统治环境,可导致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水平之改善停滞,甚至倒退,甚至有群体内部自我毁灭之可能,且有毁灭所赖以生存之环境之可能。

此是极端有害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之统治环境,且必然导致人类生物生存体验之累积、总结陷入停滞,甚至丧失人类生物已累积、总结之体验,甚至可能使人类生物丧失自然生命体亿万年累积之生存本能,及自然生命体之真实体验;昧之等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