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境自然法与自然德法理
⒈对等原则是自然法之基本法。
⒉⑴群境之法合于自然法者,即公法。
⑵群境之德合于自然德者,即公德。
⒊⑴大我群境之法,即公域之法。
⑵小我群境之法,即私域之法。
⒋法与德,可相辅相成而抑恶扬善。
群境之法是群境之底线,即下限。
德是个体之根本。
⒌⑴德之体同,德体之用之域可不同,可用于公域,可用于私域。
⑵同体之德,不存在因所用之域之不同而分为公德与私德。
⑶本体不因本体所在环境之变异而非本体。
⒍“天理、王法、人情”,即公理、公法、人情。
公法之上存在公理,公法之下存在人情。
王法,即合于王道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