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并行组织关联概略。
一权独裁、二权互争、三权互制衡、四权以上混争。
⒉⑴生命体之思、言、行,需存原则。
人类生物保存思、言、行之名实体系之运作,需存原则。
⑵生命体群体体系之生存,需存群体生存模式、群体生存原则。
⑶模式、原则,是概略之参照,可依本体之目标之需而于现实环境依实效优选产生。
⑷若不存在群体生存模式、群体生存原则,则群体必然趋于分散化。
⒊⑴信仰即宗教,宗教即信仰,其是限制思想自由之圈子;其是自我思想之封闭,惟信而非惟实证,归于情感领域。
⑵信念,即可信之理念。
⑶思想原则,即思想之源级之限定标准。
⑷向往,即生命体所趋向可实现之目标。
⒋⑴一权独裁组织模式(结构)+单一信仰(或限制自由思想之原则),产生了欧洲千年之皇帝与教皇结合之封滞之统治时代。
晚清之太平天国运动类之。
苏俄及苏共组织及运作模式类之,其实效等同传销组织及其运作。比如,斯大林实质即苏俄及苏共传销组织之最上线(即顶级),其下级即各级下线,其组织上线需以意识形态常态驯化下线,且需描绘臆想之共产天堂利欲熏心及利令智昏其下线,且以各类方式严密监控其下线,从而对下线实现等同劫持绑架状态之实效,而享受其传销上线之利。苏俄及苏共组织及运作模式,其与传销组织及运作模式比较,名称略加调换,则可实现重合。
⑵一权独裁组织模式(结构)+多信仰(或可自由思想之原则),产生了向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之组织模式(结构)之过渡。
⑶一权独裁组织模式(结构)+思想自由原则(即思想、言论、舆论自由,不受限制,不受惩罚),产生了中华族群数千年之生存体验之累积、总结,形成了中华文明体系。
一权独裁组织模式(结构)有益于实现人类生物群体、人类生物群体生存地域之急速统一;然在人类生物群体、人类生物群体生存地域统一之后,则可有害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多数成员之生存及自由生存;因一权独裁,而易于使领导者转变成统治者,领导者集团易于转变成统治者集团。统治者为了统治者集团之生存,而常损害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多数成员之生存。
〔注:在人类生物之一定之科技制造水平之阶段,一权独裁组织模式有益于维护族群之生存;故其在此阶段存在合理性,是人类生物群境演变之正动,其比之于人类生物之少年期。〕
统治者借助武装组织之拥有权与使用权,实现掠夺、压迫、愚弄与之生存利益对立之人类生物群体内部之多数成员(即民众);并限制与武装相关联之技术改进,且限制其向民众扩展,以实现易于统治。物产机械之技术与武装之技术不存在明显之界限;故尔,亦限制了物产机械技术之改进,且向民众扩展。
在民众反抗掠夺之反抗时,本地域统治者则不惜以分割部分统治权,以借助潜在之新统治者及外地域统治者,消除民众之反抗,维持其统治。
⑷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模式(结构)+多信仰或自由思想原则,产生了欧美数百年之人类生物生存体验之急速累积、总结,人类生物对生存环境之作用急速加强,人类生物受生存环境之限制急速减少。
〔注:1)欧洲诸国(北欧西欧为主),在二战前实质多是近于民主体制之独裁体制政权之国,或处于民主体制与独裁体制之摇摆不定期;至二战结束,欧洲西部乃确立三权分立之民主体制。
2)人类生物亦以二战结束为历史之界,而逐渐进入全球民主体制时代。而中华民国,则是较早进入民主体制时代之国度,且是亚洲第一民主共和体制之国度,其以辛亥民国之建立为标志,然因始于民国之五四文革去中国化运动之误导,而逆转、败落;若无五四文革主导之教化误导中国,则中华民国必可改进完善且常态化运作,其演变必将类同一九一七年独立建国之芬兰之演变。
3)中国之五四文革,是源于中国被殖民劫掠之外因,外因促成中国主流文人群体之心境集体突变异化而成内因。
其再以法国殖民分赃之凡尔赛条约引发之五四事件为诱因,而成之自我殖民奴化自毁运动。
4)已持续百年之五四文革信徒群体,存在五四文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被绑架者综合症)即其诸症之一。
其信徒群体之是非善恶之标准基本颠倒错乱,且已常态化,因之拒绝反省而执迷不改(病不自知),陷入恶性循环,成为阻碍中国恢复正常之主要势力。〕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模式应用于近代政权之国之官制,是源于机械,尤其是机械之武装之急速改进,及向民众之扩展;使其一权独裁组织模式之统治者之武装组织,相对于民众之武装组织之优势不在,而使一权独裁组织模式最终被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模式所替代。
思想、言论、舆论自由原则替代限制其自由之原则。
建立民众组织、游行抗议(即示威游行)、获取武装之自由原则替代限制其自由之原则。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模式+多信仰或自由思想原则,得以稳固。
⑸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模式+单一信仰,产生了人类生物群体从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模式,向一权独裁组织模式+单一信仰之过渡,成人类生物历史发展之倒退,即历史反动。
二战时代之纳粹德国统治者集团,即从此类过渡转变成一权独裁组织模式+单一信仰之统治时代之模式。
〔注:1)欧洲于近代,亦经历过较持久之政权之国之官制,从独裁体制转型民主体制之过渡及两体制之反复争夺,于二战结束后基本确立了民主体制。
2)应对战乱环境,独裁体制有其优势,民主体制有其缺陷。
3)因武器之提升而引发群体环境之突变与连锁反应,而使欧洲(西欧北欧)于近代之整体优势较其它地域明显。
奥斯曼帝国之建立,结束了东正教拜占庭帝国,阻断了欧洲与亚洲正常贸易之陆地东大门,却刺激欧洲冒险探索海路,开启了西欧北欧武力殖民全球近五百年历史。奥斯曼帝国,是欧洲中世纪后发展之旁观者。
欧洲为主要策源地之一战二战,武器技术因何急速发展?战争逼迫产生之急切需求使然。欧洲,曾存在战争强敌奥斯曼帝国,逼迫其产生对武器发展之急切需求。
中国汉族朱明王朝被满清王朝取代后,满清王室家族私藏欧洲科技产品,却拒绝扩散至民间,且禁止明朝火器及其技术扩散至民间。因满清王朝主政家族与汉族有仇,防备技术扩散。
中国朱明王朝之倭寇,不代表文明,近代入侵各地之欧洲殖民国家也不代表文明,只是武器及自然科技相对领先之寇。寇与寇互斗,于是一战二战,场面大一些之黑帮火拼而已,各国文人文艺煽情,于是神化与魔化,合称神魔艺术化。
关于政体之演变,欧洲之法国与德国之历史对比,也是一个典型对比案例。
帝制与否,政权之国都可内存议会。比如德意志第二帝国、明治维新后之军国日本。同等实力级别之争斗,民主制国家绝对不敌独裁制国家,逼迫民主制国家进入战争紧急状态,即等同军国模式。苏联解体,其变生于内,而非外战。所以,现在各国之军队,仍选择独裁制+中央集权制。
欧洲(西欧北欧)群体借助武力殖民掠夺全球之时代,即所谓之中世纪后之近五百年对外扩张时代,其大体可从欧洲近代机器工业时代起,以因互争殖民地而战之二战止。其时代之欧洲(西欧北欧)群体是群武装盗贼,其对异族人类生物群体进行持续之种族灭绝与殖民奴役,以战争劫掠与投机商贸、金融(即高利贷)而获取暴利。其近五百年殖民盗贼扩张时代,及其晚期之欧洲一战、欧洲二战,致地球诸多物种集体灭绝或近于灭绝;异族人类生物群体,为摆脱殖民奴役而自救,主动学习欧洲近代自然科学技术,然因较持久之被殖民奴役劫持状态,其文人群体之成员亦多患有类被绑架者综合症,其症且以教化而同化其群境。
西欧北欧近五百年武力殖民全球史,实质是凭借武器及自然科技相对领先之武装劫匪集团之全球劫掠发财史,信奉极端丛林法则之武力劫掠、殖民奴役、放高利贷、商贸,衍生效果是武器及自然科技之全球扩散。宗教传播、丛林法则,是其自我狡辩以安抚良知之透明遮羞布。极端丛林法则应用于人类群体内部,群体内部即盗贼化。
盗贼群体,种族灭绝等罪恶做多了,其心亦不安,受良知谴责而可崩溃。丛林法则,则可成为盗贼欺骗内心之事理,用以说服自己,“作恶无罪,作恶有理”。极端丛林法则,即便禽兽群体内,也基本不使用。人类生物之盗贼群体,用丛林法则狡辩其恶行,却能证明其盗贼成性,禽兽不如。
只需一以贯之以自然正常人之是非善恶标准(即价值观),认知现实世界,神化与魔化之臆想皆可回归幻影,现实如何即如何,不受煽情所扰乱,不受既得利益者所扰乱,不受谬论成见所扰乱。
欧美学者群体,需克服其近代之欧美自我神化之扰乱。亚非美等土著学者群体,需克服其近代之自我魔化之扰乱。如此,其认知则易符合现实。现实原本简单,自扰导致认知迷乱。
殖民政权之国互争殖民地之欧洲一战,削弱了殖民政权之国殖民控制力;且因其对国内之民众亦存殖民掠夺,而终致产生因生存利益分配极不公正而爆发之工人运动及社会主义思潮,进而形成共产主义思潮及苏俄帝制模式之实践实验之共产主义运动。
殖民政权之国再次互争殖民地之欧洲二战,摧垮了殖民政权之国之殖民控制力,结束了欧美等地域之政权之国对全球之殖民奴役时代,且确立了政权之国之官制之全球民主体制时代(即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政权组织结构时代)。
欧洲一战解体了欧亚几个帝国,形成了现代欧洲各国之格局。欧洲二战,结束了欧美等国之殖民时代,形成了现代各洲之独立国之格局。
经战争之相互摧残,及工人运动之争取权益,迫使欧美群境对其生存利益之分配体系进行补救与改进,从而缓和了群境内之利益群体之冲突,欧美逐渐进入了实质之民主体制后时代,即生存利益大体公正分配时代,尤其以北欧诸国为典型。
4)对人之殖民化,即以人为牲口化。
患有殖民奴化症之逆向种族论者,是更恶劣之种族论者,比常规种族论者更恶劣。其对其所反诬之族群,常待之以三选项:其一思想改造(所谓之“启蒙”),其二殖民奴役,其三彻底消灭。〕
〔注: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之民主体制之政权之国,战争状态与和平状态存在差异;战争状态之民主体制,其实效等同军政府体制,或可名之专权民主体制。〕
〔注:1)中国大陆民国时期“联省自治”体制之设想与尝试,可以成为联邦自治体制之过渡。
2)辛亥民国确立三权分立,却未确立联邦自治,主政者惯性而偏执于中央集权,必因战而乱。
3)辛亥民国之组织结构,且摇摆未定于总统制与总理内阁制,亦其生乱之一因。
4)辛亥民国之官道及军制且未确定,亦其生乱之一因。
5)然辛亥民国已确立三权分立之政权组织结构,其大体已是民主体制之国(同时期,只有美国与法国等极少数政权之国是民主体制之国),其所需者改进完善且常态化运作即可;然其时运不济,外有众强寇集体入侵,内有主流文人集体文化造反。
6)持续百年之五四文革信徒群体,认定无政府是民主、文艺煽情口号之“人民当家做主”是民主、协商方式是民主、普选是民主,诸如此类,随意解读,持续误导国民,致中国之选择重复失误,而其信徒群体只不以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结构是民主体制。
若不混淆普选制度与民主体制(三权分立政体),则不便否定亚洲第一民主制共和国-中华民国而夺权,革命则有罪,造反则无理。在现代,可真正保障主权在民之政体,则是三权分立政体,即民主体制。
晚清王朝之政权改制之争,及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之争,及辛亥民国之建立,已以现实案例式表述了中国所需之民主体制,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组织结构,即此官制。〕